申請初創期創業組織創業場地房租補貼須知
- 辦理依據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完善創業場地房租補貼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10]66號)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落實鼓勵創業帶動就業行動計劃有關問題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15]44號)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落實本市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行動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規[2018]37號)
- 補貼範圍
在本市註冊登記36個月以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合作社等創業組織,可按吸納本市勞動者人數,申請創業場地房租補貼。
- 申請條件
創業組織申請創業場地房租補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創業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本市戶籍勞動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
- 創業組織租賃獨立、合法的經營場所開展經營活動滿6個月;
- 創業組織簽訂租賃協議並支付房租,且無轉租行為(市👵🏽、區創業孵化基地運營機構除外)🧔🏻;
- 創業組織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並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
- 補貼標準
創業場地房租補貼以創業組織註冊地或註冊所在地的區內一處經營地實際發生租金為限。補貼金額根據創業組織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並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人數確定🧘🏼♀️,每滿1個月的補貼1個月↘️,年度人均房租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
- 補貼期限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自創業組織註冊登記起的3年。
- 辦理流程
(一)申請受理
創業組織應攜帶以下材料向註冊所在地的區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1、初創期創業場地房租補貼申請表;
2🙆♀️、創業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房租協議及房租支付有效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區審核
區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對創業組織註冊登記時間、從業人員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及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等進行核實📋,並對補貼金額、補貼期限和租金支付情況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報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批。經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批同意的,給予房租補貼。
- 受理部門
創業組織註冊所在地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
-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轉載👩👦:海納百創“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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